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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工程总承包(EPC)     建设—经营—转让(BOT)     垫资(BT)     转让—运营—移交(TOT)

垫资(BT)   建设—经营—转让(BOT) 

出资方式及额度

由三达按工程规模全额投资建设。

项目建设

由三达负责工艺选择、工艺设计和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至调试运行。

项目经营

1) 所有权:污水处理厂建成至移交经政府前,三达拥有该厂的所有权。
2) 经营权:污水处理厂建成至移交经政府前,三达拥有该厂的经营权。经营期一般为30年。
3) 达标排放:污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。
4) 经营收费;在双方约定的经营期中,三达以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和回报,收费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。

项目移交

经营期满后,三达将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无偿移交政府,结束对该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,合同终止。
公司的责任与风险


1) 对融资与投资负责。
2) 对工艺品选择、工艺设计、施工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。
3) 对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负责。
4) 承担工艺设计和工程建设的责任。
5) 承担污水处理厂经营期中自负盈亏的责任。

政府的责任

1) 在正式签约合同前,政府要制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和收费措施;制定污水处理费的结算与支付政策;指定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担保单位
2) 免费提供污水厂土地,搞好“三通一平”和污水厂区外的进出水管网建设。
3) 负责办妥开工手续及报建、报批手续。